我国的婚姻法缺少豁免性和例外的处理办法,互相矛盾。完全可以让类似这样的表兄妹在一起,他们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就不存在对国家和社会照成任何的伤害了!为什么还不让他们合法化呢?我相信我们的思想在进步社会在进步,我们的法律也不会不断的改进更全面化更人性化。虽然这个时间也许会很长的时间,但我相信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会有等到那一天!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性! 毕竟像这个的列子很少,所以就说不上对社会的危害,只要他们真的相爱他们自愿法律完全可以使他们合法化!
我国的婚姻法缺少豁免性和例外的处理办法,互相矛盾。完全可以让类似这样的表兄妹在一起,他们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就不存在对国家和社会照成任何的伤害了!为什么还不让他们合法化呢?我相信我们的思想在进步社会在进步,我们的法律也不会不断的改进更全面化更人性化。虽然这个时间也许会很长的时间,但我相信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会有等到那一天!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性! 毕竟像这个的列子很少,所以就说不上对社会的危害,只要他们真的相爱他们自愿法律完全可以使他们合法化!
文章中这样提到:提倡“婚姻自由”很久了,今天或许很有必要重提什么是婚姻自由,法律规定是: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,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。但是,无论是这对兄妹的恋情(已论证是“法外”恋爱),还是备受争议的同性恋,在现实中却无法“自由”。看来,法律不仅要学会讲道德,也要增加弹性了。 道德与法律,两者不是相对的,而是相融的,法律与道德是构成社会契约中一硬一软的两个因素。弹性,可以说一种空间的预留,但合理基础不容
接着,我还得说,近亲结合,古已有之,这不能拿来作为理由。虽然从人伦上,有了一层令之理直的东西,但,从社会的规则上是说不通的。如果父亲爱上了女儿,如果母亲爱上了儿子,或许你要说这里有一个伦理问题。但不要忘记了,你可以为了不违法,可以去绝育,我也可以为了所谓的“爱情”,做成六亲不认,甚至否认血亲,这样就可以吧??
从道德上,从法律上,甚至从人伦上,可以做到支持这对表亲之合,但我要说的是,我不支持。因为,法律的铺设,其效用是为了后代,为了不至于因为基因等问题,而给父母亲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。也许,情可昭日月,为了结婚,可以绝育,这就等于不违法了吗??法律是一种硬约束,或许起不起消灭所有的问题,甚至有人钻法律之空,但不要忘记了:法律是用来信昂的,否则,世上法律就会成了“世俗公敌”。就这一案而言,明知法禁止近亲结婚,却眼中无法,可笑的是又去绝育,似乎是一种妥协,其实是一种双向伤害,不论是对于法律,还是对于这一对爱错了对象的情侣。
应该是我们的法律还不是很完善,缺乏相关法律的补救或者补充。当所谓的违法行为的要件缺失时,法的惩戒效用自然消失。貌似海涛!!!!支持 作者 !!!!
法律禁止近亲结婚出发点是很人性化的,我认为,可是在这个案例上,我又觉得都到这个程度了,还不让他们结婚吗
应该是我们的法律还不是很完善,缺乏相关法律的补救或者补充。当所谓的违法行为的要件缺失时,法的惩戒效用自然消失。貌似海涛!!!!支持 作者 !!!!
从道德上,从法律上,甚至从人伦上,可以做到支持这对表亲之合,但我要说的是,我不支持。因为,法律的铺设,其效用是为了后代,为了不至于因为基因等问题,而给父母亲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。也许,情可昭日月,为了结婚,可以绝育,这就等于不违法了吗??法律是一种硬约束,或许起不起消灭所有的问题,甚至有人钻法律之空,但不要忘记了:法律是用来信昂的,否则,世上法律就会成了“世俗公敌”。就这一案而言,明知法禁止近亲结婚,却眼中无法,可笑的是又去绝育,似乎是一种妥协,其实是一种双向伤害,不论是对于法律,还是对于这一对爱错了对象的情侣。
这篇文章,标题精彩。但正文的观点是有问题的。法律禁止近亲结婚,而非单纯禁止近亲生育。禁止近亲结婚是历史的进步,是克制愚昧后的现代伦理建设的基础之一。不能认为孽缘成为既成事实,就是有情的鸳鸯。他们打不到结婚证,婚姻无法合法化,这就是孽缘换来的必然代价。
法律禁止近亲结婚出发点是很人性化的,我认为,可是在这个案例上,我又觉得都到这个程度了,还不让他们结婚吗
不能破例,法不容情,所以是法。